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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济宁商品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济宁日报  作者:济宁日报
核心提示:[鲁]济宁商品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得知,由济宁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商讨的《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日前出台施行,恶意拖欠混凝土货款的霸王条款将行不通。

  随着我市商品混凝土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和混凝土企业数量、产量的急剧膨胀,混凝土市场出现了价格大幅下滑、欠款严重、相互压价、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影响了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强化行业管理力度,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发起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共同制订了《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要求企业之间应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不恶意抬价压价。在承担工程中,坚决抵制来料加工,不得超资质等级生产并供应商品混凝土。企业在与需方签订合同时,使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制订的统一合同文本,约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公平交易,自觉抵制需方的恶意拖欠混凝土货款和损害混凝土企业利益为目的的霸王条款。对于已签订合同或正在供货的工程,其他企业不得参与介入。

  加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或故意暗箱操作引发供方竞争的单位共同进行抵制。对有举报签订阴阳合同的会员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商品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被举报单位的运输单、结算单、发票等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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