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对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散装水泥发展步伐,根据商务部《关于 “ 十一五 ” 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 2006 〕 519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安徽省散装水泥 “ 十一五 ” 发展规划》。
一、 “ 十五 ” 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基本情况
“ 十五 ” 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发展迅猛 , 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
(一)散装水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 十五 ” 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散装水泥 3779.55 万吨,是 “ 九五 ” 期间的 4.05 倍,比 “ 九五 ” 期间净增 2847.43 万吨。
十五 ” 期末,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 1071.20 万吨,列全国第 9 位,较 “ 九五 ” 期末的 374.8 万吨提高 1.86 倍;年均增幅达 23.37%, 较全国高 1.77 个百分点;水泥散装率达 33.29% ,列全国第 10 位,较 “ 九五 ” 期末的 19.67% 提高了 13.62 个百分点。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水泥散装率均超额完成 “ 十五 ” 规划目标。
(二)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 “ 十五 ” 期间,全省完成散装水泥可节约的包装纸 22.68 万吨,相当于节约优质木材 124.73 万立方米,节约煤 29.48 万吨、电 2.72 亿度、烧碱 8.32 万吨、棉纱 1.51 万吨 , 减少水泥损失 170.8 万吨,综合经济效益 17.08 亿元;减少粉尘排放 15.87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6.8 吨;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改善了劳动条件,保护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散装水泥装备能力配套增强。 “ 十五 ” 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发、运、储、用各环节装备能力配套增强。截止 2005 年底,全省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由 “ 九五 ” 末的 288 万吨 / 年提高到 1685 万吨 / 年(以年运输能力计算)。
散装水泥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大部分水泥企业都配备了先进的无尘放料系统,提高了放料速度,实现了散装水泥无尘放料。形成了以公路为主,铁路、水路为补充的散装水泥物流装备体系,实现了散装水泥装、卸、计量自动化。
(四)散装水泥生产与应用能力同步提高。 “ 十五 ” 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大幅增长,散装水泥使用量达 2253.92 万吨,是 “ 九五 ” 期间的 4.05 倍;散装水泥使用率由 2000 年的 10.97% 提高 2005 年的 29.37% ;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 1773.83 万吨,是 “ 九五 ” 期间的 6.74 倍。
散装水泥生产与应用能力同步提高。以海螺、巢东、皖维为代表的散装水泥强势企业群体散装水泥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散装水泥市场份额继续扩大。以巢湖、芜湖、滁州等市为代表的水泥主产地抓住水泥结构调整的契机,督促企业将散装水泥设施建设 “ 三同时 ” ,使这些企业一投产即具备 100% 发散能力。
(五)散装水泥政策日趋完善。 “ 十五 ” 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商务部等七部局联合部长令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散装水泥发展指明了方向。 “ 十五 ” 期间,全省共有 10 个省辖市出台了 “ 禁现 ” 政策 , 有效地推动了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及时出台了《安徽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 2003 〕 80 号),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发展散装水泥政策体系。
(六)专项资金征收与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 十五 ” 期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继续稳步增长,全省共征收专项资金 1.38 亿元,专项投入近 3700 万元。各级散办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省建立了以窗口征收为主,其他渠道征收为补充的专项资金征收体系。
(七)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导向作用凸显。 随着我省水泥散装化的快速推进, “ 禁现 ” 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2005 年底,全省已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67 家, 123 条生产线,混凝土搅拌车 700 辆,混凝土泵车 107 辆,生产能力由 “ 九五 ” 期末的 340.4 万立方米 / 年提高到 2808 万立方米 / 年,是 “ 九五 ” 期末的 8.26 倍。预拌混凝土产业健康发展,不仅推动了建筑技术的提高,满足城市建设需要,还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导向作用还表现在对专用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上,全省涌现出星马、瑞江、开乐、江淮扬天等一批上规模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 拌车、泵车等多种车型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产品知名 度。
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 发展不平衡 ,与先进省市的散装量、率差距大,特别是全省散装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 工作落实不到位 。 “ 十五 ” 期末,全省还 有 7 个省辖市未出台 “ 禁现 ” 政策;各级散办对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服务、协调和监督乏力,对小水泥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松懈。 三是 政策不完善 。我省散装水泥政策研究与制定滞后,一些规定与措施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政策的刚度不足,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散装水泥发展政策法规,促进散装水泥依法发展。
二、 “ 十一五 ” 散装水泥发展形势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步伐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发布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 〕 21 号)中指出 “ 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 ,将为推进散装水泥发展进程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为散装水泥发展创造了条件。 “ 十一五 ” 期间,全省水泥工业发展将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完善布局,加快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到 2010 年底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200 万吨。重点建设沿江、宣城、巢湖、沿淮、淮北五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2010 年,全省水泥产量将达到 5000 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 4500 万吨以上,这将成为促进全省水泥散装量、率提高的有利条件。
(三)省内外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为散装水泥提供发展空间。 “ 十一五 ”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省固定资产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将使水泥市场继续保持活力。全省将全面加快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建设,完成交通建设总投资 2135 亿元,国家干线铁路通达省辖市,高速公路基本通达县域,油路(水泥路)基本通达行政村,构筑内通外畅的综合交通体系;将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此外,上海、浙江、江苏等周边省市对散装水泥的需求将持续增大,这都将为我省 “ 十一五 ” 期间散装水泥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 “ 十一五 ” 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 十一五 ” 期间,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安徽为出发点,完善和落实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以市场为导向,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应用率;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散装水泥的认识;强化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征收率和使用效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努力保持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势头。
(二)发展目标。
1 、散装水泥供应量。 到 2010 年底,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由 2005 年的 1071 万吨提高到 2500 万吨,年均增长 18.48% 。
2 、水泥散装率。 到 2010 年底,全省平均水泥散装率由 2005 年的 33.29% 提高到 50% ,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产量、散装量、散装率发展目标分解表
年度 水泥产量 (万吨) 散装水泥量 (万吨) 散装率( % )
2006 4405 1683 38.2
2007 4500 1800 40
2008 4700 2068 44
2009 4850 2280 47
2010 5000 2500 50
合计 23455 10331
按此表计算, “ 十一五 ” 期间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将节约煤 80.58 万吨,电 7.44 亿度,包装纸 61.99 万吨,折合优质木材 340.92 万立方米,减少水泥损失 465 万吨。同时减少粉尘排放 43.39 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18.6 吨,综合经济效益 46.49 亿元。
3 、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 为适应散装水泥发展需要,到 “ 十一五 ” 期末,全省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须达到 2800 万吨 / 年,力争达到 3000 万吨。
4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全省新增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 3200 万立方米,达到 6000 万立方米,确保省辖市建设需要,并向县城延伸;全省要加快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步伐,推进部分城市禁止在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完善散装水泥发展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散装水泥和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制定有利于本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相关政策。 “ 十一五 ” 期间,要完成对《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74 号令)的修改工作,同时推进《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制订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省辖市要分批出台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砂浆政策;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出台禁止在县城现场搅拌混凝土政策。
(二)促进水泥应用散装化。 各市、县要落实好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政策,稳步推进县城城区 “ 禁现 ” 工作试点,力争到 2010 年底全省 50% 的县(市)实现县城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推行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合肥、马鞍山要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前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黄山等市要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前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要采取措施,使城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快速发展。要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的协调服务工作,继续促进 “861” 行动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 “ 千村百镇 ” 工程为抓手,加大资金支持,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模式 , 全面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应用。
(三)推进水泥供应散装化。 结合水泥结构调整要求,促进水泥生产企业不断提高散装水泥供应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干法窑和水泥粉磨生产线要具备 100% 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现有的水泥和粉磨生产线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使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 70% 以上。 “ 十一五 ” 末,海螺、巢东、皖维等大企业出厂水泥散装率应提高到 60% 以上,以带动全省散装水泥快速增长 , 实现全省水泥企业散装工作均衡发展。
(四)推动散装水泥技术进步。 加大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技术进步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省内有关科研机构、企业对发展散装水泥关键技术进行开发,加大散装水泥应用技术及配套装备的开发与推广力度,重点开发适合我省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配套装备。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省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与装备相关咨询与技术服务,提高发展散装水泥行业的科技水平。
(五)发展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 各级散办要探索散装水泥现代物流方式,建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流配送体系,逐年扩大规模。要提高散装水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现代化和管理水平,促进散装水泥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强化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 各级散办要根据国家和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依法征收,努力拓宽专项资金征收面,消除征收盲点,提高征收率。切实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规范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投入。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大散装水泥宣传力度。 各级散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对宣传的投入,提高宣传质量与水平。要结合资源节约、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性,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认识散装水泥,形成水泥企业自觉生产、建设工程主动使用散装水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散装水泥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予以支持。各级散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抓住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妥善解决好经费支出占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问题,保持散装水泥队伍的稳定。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提高散办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发展散装水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