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琼建办函[2007]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9号,请浏览海南建设信息网(http://www.hncic.net/)查阅]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单位和数量
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以建设单位或房地产企业为申报单位,相关科研、设计、高校等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海口市和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申报3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3个以上“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其他市县应当组织申报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个以上“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各甲、乙级建筑设计单位应当组织申报不少于1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不少于1个“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二、 申报条件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可以是当地已经在建或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可以是正在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
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应当是达到或超过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是“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是保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保证可再生能源每个部件真正融合到建筑有机整体中的一个关键步骤,也是这次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它具体申报条件见《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9号)。
三、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报送书面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书面文件统一采用A4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册。
四、 申报时间
2007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以便我们汇总评选上报建设部。
五、 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分省级和部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凡上报部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应当首先是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凡选上省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将记入当地建设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实绩和设计单位评优业绩。
联系人:林崇钦,联系电话(传真):65390669
附件:
1、 建办科函[2007]479号
2、 “双百工程”申报指南
3、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4、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5、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6、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