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7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 17号)和《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皖政办〔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一)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07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有关企业,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节能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等情况,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三)加快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4个重点节能项目。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经委)
(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五)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三、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积极研究和探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八)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增10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重点抓好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九)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检查化工、医药、建材、轻工(造纸、食品、电镀)、纺织五大重点行业,对必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其污染物削减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十)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大力推进“禁实限粘”,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确保2007年底前在3个市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9%。(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和指导市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加快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省级以上商业示范社区建立“绿色回收站(亭)”。(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
(十二)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全市新建户用沼气1万户。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方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实现2007年农村水电发电量1.2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利局)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对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允许进入运输市场。全市淘汰挂桨机船舶30 艘。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地方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五)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依据省制定的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分批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强能源统计。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各区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研究建立能耗季报办法,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八)加强计量管理。质监部门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十九)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研究制定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区、县政府及能源生产经营和重点用能单位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人事局)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转变,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在6月份组织开展2007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分层次开展节能培训。(责任单位: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