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备案(章):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买 方:
卖方(站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甲方就向乙方购买 工程(建筑面积: m2、结构: 、层次: )所需商品混凝土事宜,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买卖合同。
一、本合同买卖商品混凝土总数量 立方米、总价格 元。
二、本合同商品混凝土计价、计量、质量验收及结算办法
1、计价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商品混凝土市场指导价格是
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
买卖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及单位价格组成等见合同附表《商品混凝
土买卖合同清单》。
2、本合同按以下第 款计算商品混凝土总量;
a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实际车次计算商品混凝土总量。
b.依据甲方抽检验磅的车次重量计算商品混凝土总量。
依据施工图( ),按照国家现行造价政策计算的商品混凝土总量对商品混凝土实际用量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施工图发生变更的,应依照实际的施工图,按照国家现行造价政策计算商品混凝土用量,对商品混凝土实际用量进行复核。
3、质量验收:
用于交货检验的商品混凝土试样,是指在交货地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和甲、乙双方认可的见证单位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的试压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
4、结算付款办法按以下第 款方式:
a.在办理商品混凝土核准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 )
b.在商品混凝土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结算,结算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c.按月进行商品混凝土使用量结算,在每月结算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d.每一次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75%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一月内付清。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合同的核准备案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并各自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受另一方委托,办理商品混凝土核准备案手续时,受委托方有要求委托方提供按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权利。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GBl4902—94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进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生产、供应,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在按本合同将商品混凝土供应给甲方前,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
3、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4、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
5、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6、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
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的需要。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放缓或停止供货。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卸载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2、派专人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
3、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拆卸、保管泵管,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4、对乙方的供货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使用技术说明进行混凝土施工,对已验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5、做好商品混凝土泵送、入模、浇捣、养护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泵送、入模、浇捣、养护质量,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并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的保管工作;
6、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施工图变更时,应及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7、按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甲方查验,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甲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违约责任
1、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的组织配合和必要的浇筑保障条件而造成初凝期内混凝土未浇筑完毕或不按时验收乙方的送货、无故拒绝接收乙方送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接受乙方迭货后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而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任;
3、接受乙方的供货后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使用技术说明进行混凝土施工而导致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中甲方自行承担;
4、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施工图变更时,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而引起争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按总货款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和仲裁
1、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商品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3、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均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补充条款
七、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户:
乙方签字: (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