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建标协字第15号和第28号文的要求,经对原《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 38:92进行全面修订,制定本规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补了有关合成纤维混凝土设计与施工的内容;2. 对钢纤维品种,淘汰了低强圆直型纤维、碳钢熔抽型纤维,新增了高强钢丝切断型、铣削型、剪切异型和低合金钢熔抽型纤维;3.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由原规程的CF20——CF40扩大到CF80,并考虑了钢纤维对中、低强度和高强度混凝土增强作用的不同,分别给出了有关材料性能和结构设计的影响系数;4. 在隧洞支护与衬砌、工业建筑地面设计中引入了考虑钢纤维混凝土韧性的设计概念,并对设计方法作了较大修改;5. 增补了钢纤维增强屋面板、承台、牛腿、深梁、码头铺面、桥梁结构、水工结构、层布式复合路面等新领域中,钢纤维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施工的内容;6. 增补了纤维砂浆、混凝土收缩裂缝试验和评定方法。
根据国家计委[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38:2004,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原规程CECS38:92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5 归口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大连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邮编116023)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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