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务局 绵阳市建设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交通局
绵商经[2007]02号
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区市县、园区商务局(经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绵阳城区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禁止在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是保护环境、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绵阳市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认真遵守规定,积极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为城区市民营造了安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但是,仍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不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继续在绵阳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为了制止这一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商改发(2003)3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2)第162号省长令等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
1、绵阳城市规划区内;
2、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安县、北川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加强执法检查。建设、公安、交通,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在禁止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02)第162号省长令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三、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现场搅拌设备必须于2007年2月1日前撤除,逾期未撤除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强化群众监督。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在禁止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进行举报。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由各地自定。
五、各地要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禁止在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列入工作日程,为禁止在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创造良好条件。
六、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涉及的有关事项,请按《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