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十一五”规划》于近日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兰州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住宅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凡政府拨款的新建建筑项目积极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提倡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向65%的节能标准过渡。5年内将累计节约采暖能耗100万吨标煤。
“十一五”期间该市对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市区将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0%以上,远郊县区将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0%以上。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普遍推行新建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现有居住及公共建筑进行分户计量改造,逐步推行按热表计量收费。继续巩固市区“禁实”成果。榆中、皋兰、永登县和红古区城区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小城镇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实现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