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将大连龙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大连泓源建设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就“新港商城小区1~9#楼工程”拖欠砼货款的投诉转发给你们. 望各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行业规范经营自律公约》的规定执行。
大连市预拌混凝土和工程检测协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投 诉 函
砼协会:
我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与大连泓源建设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就新港商城小区1~9#楼工程签订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供至四层结算总货款的80%,四层以上每层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总货款的80%,28天龄期砼试块合格付余下20%款。合同执行期间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条例为其供应砼,截至2006年11月23日我公司共为其供应商品砼2,436M3,价值737,561.00元,上述款项我公司多次催要,未有结果,至今分文未付。现我公司已暂停供应商品砼。现将上述情况通报给协会,望协会通知各会员单位注意,不要参与该工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在此感谢各会员单位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
大连龙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