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六地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04  来源:中华建材网  作者:中华建材网
核心提示:福建省六地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现在,我们常常可以在城市里看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景象,灰尘四扬,泥水横流,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如今,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历史。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从2004年12月31日起,福建省包括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等在内的6个城市已经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 

    建设部、交通部、商务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24个城市城区自2004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福建省以上6个城市也在规定范围内。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这就意味着到2006年全国所有的城区将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据悉,凡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