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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暂停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审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03  来源:北方网  作者:张晋
核心提示:天津暂停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审批
    天津日报2005年1月13日刊发“商品砼去年年产3000万立方米远超市场需求,一批企业面临倒闭”消息后,引起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了有效遏制混凝土行业过度投资,市建委立即下发通知,暂停所有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审批。
 
    近两年来天津市混凝土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始终是建筑行业投资的热点领域之一。为了避免混凝土行业盲目重复建设,市建委曾下发《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规范混凝土行业建站行为。但是,仍有相当的投资者在缺乏充分可行性论证和资本全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借用银行贷款盲目投资建站,有的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地,有的环保措施不力严重污染扰民,更有甚者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违法挂靠生产供应混凝土,给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造成巨大冲击。为了促进天津市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行业风险,市建委做出三条决定,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遏制混凝土行业过度投资,自即日起,暂停所有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审批。
 
    二、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严禁混凝土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严禁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它混凝土企业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如发现上述行为,市建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检查。针对现有混凝土企业存在的混凝土质量、人才匮乏、财务风险过高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市建委将对混凝土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质量、经营等状况开展核查,履行监督责任。开展检查时,要对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测,对技术人员、财务状况、设备、专项试验室等条件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混凝土企业报送有关材料,混凝土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对于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将依法暂停、注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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