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管桩企业:
为了解我市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桩企业试验室水泥检测水平和综合技术能力,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于2006年8月底至9月中旬组织了我市58个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桩企业试验室进行水泥比对试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程序及参加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的样品制作、发放、试验数据分析、不合格判定及汇总由江苏省建材产品质检站统一完成。我处负责对水泥比对试验考核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对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理。
本次比对试验是南京市混凝土行业组织的第一次企业试验室水泥比对试验活动,共58家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桩企业(试验室)参加比对,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49家,管桩企业(试验室)9家。
二、考核标准
本次水泥比对试验采用金陵水泥厂生产的PO42.5水泥,混和材为矿渣,水泥经0.9mm方孔筛过筛混匀,样品分为A样、B样。考核参数共9个,其中8个定量参数(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标准稠度、3天和28天抗折强度、3天和28天抗压强度),1个定性参数(安定性)。
定量参数由江苏省建材产品质检站出具标准值,以原国家建材局公布的允许误差范围为依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为不合格项,若检验报告中有3个或3个以上不合格项判定为不合格报告;定性参数出现错判的即判定该水泥样品的检验报告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
本次水泥比对考核共有41家试验室为合格,占总数的70.6%,有17家试验室为不合格,占总数的29.3%。其中参加A样比对的27家,合格的为18家,不合格的为9家,分别为66.7%和33.3%;参加B样比对的31家,合格的为23家,不合格的为8家,分别为74.2%和25.8%。
四、存在问题
㈠ 本次考核反映出各企业试验室的检测水平不均衡。从检验报告反映情况来看,两种水泥样品的定性参数没有出现错判情况,全部合格。定量参数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有13家试验室,占总数的22.4%;有1个不合格项的试验室有18家,占总数的31.0%;有2个不合格项的试验室有10家,占总数的17.2%。8个定量参数中最多有5个不合格项,共有5家,占总数的8.6%。
㈡ 部分试验参数不合格率较高,个别参数超出允许误差范围较多。如初凝时间参数不合格率达37.9%,南京一建迈皋桥站试验室的初凝时间绝对误差达66min(允许误差为±20min);3天抗折强度参数不合格率达29.3%,3天抗压强度参数不合格率达69%。28天抗压强度参数达29.8%,南京东浦管桩试验室的3天抗压强度参数绝对误差达24.2%(允许误差为±7.0%);
㈢ 部分试验室基本数据处理不规范,存在下列问题:
1、计量单位不统一。凝结时间不计算为min、抗压强度值填写破坏荷载数值(kN)等
2、位数不按修约规则进行修约。
3、平均值计算不准确。
五、处理意见
㈠ 对所有参数全部合格的13家企业试验室提出表扬。这13家企业是:南京兰叶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砼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嘉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海华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砼分公司、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砼二分公司、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五和建材有限公司、南京中富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恒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高淳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力高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南京吉马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㈡ 对考核不合格的17家企业试验室提出批评,要求这17家不合格企业试验室对本次水泥比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自查,要从人员操作规范性、设备精度、试验环境、养护条件等方面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我处将对不合格的单位组织比对试验复查,复查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要求
㈠ 比对试验是对我市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桩企业试验室进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试验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试验室的实际状况,我处将对连续出现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进行网上公示。
㈡ 各企业应做好试验室管理工作,加强试验仪器的维护、保养和更新,重视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注意试验室环境的监控,严格控制试验条件,加强对试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确保试验工作科学准确,更好的指导生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