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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建管各有关站(办)、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设计、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关精神,加强武汉市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维护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
    按照《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武政[1998]141号)及“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商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武建[2005]222号)的规定,加大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将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纳入全市建设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工作目标,并纳入全市建设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部门要将工作目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
    二、加强市政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政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管理和质量监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市场使用的监督执法力度;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商品混凝土施工质量的监督,对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及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生产供应市场行为;要继续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场行为检查,重点查处无资质生产、出借资质证书以及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对商品混凝土企业分设站点和外地商品混凝土企业来汉实行登记管理。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根据我市商品混凝土生产市场发展实际状况,按照国家、省、市资质管理政策,对现有分设站点及外地来汉企业进行清理和登记,并将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建设规划、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政策,确保资质管理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混凝土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断丰富和完善行业自身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全面贯彻国家《预拌混凝土》新标准,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开展生产设备及生产制备条件的达标改造升级,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应结合《预拌混凝土》贯标工作,建立以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为中心的,集生产、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
    五、积极推广使用商品(预拌、干粉)砂浆
    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要根据(武建[2005]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商品(预拌、干粉)砂浆发展的实际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应我市建设发展特点的商品砂浆生产、使用、物流、产品等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为武汉市商品砂浆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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