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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湖南省10月1日起禁止在墙体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1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华建材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湘]湖南省10月1日起禁止在墙体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墙体材料,即将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文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的规划区内,将不得在墙体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有资料显示,湖南省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78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低于联合国确定的警界线。 

据统计,目前湖南约有64%的建筑使用传统耗土耗能的粘土实心砖,这种实心砖的年产量高达110亿块,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巨大。而自1992年在郴州、娄底、衡阳、长沙、株洲、湘潭、益阳等7个地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来,湖南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占全省墙体材料生产总量的比例已经由6.3%上升到了去年的45%,累计节约能源约565万吨标准煤,节地12万亩。
  
  此次颁发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是全国继江西省之后第二部关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南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全面迈入法制化轨道,是湖南建材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今日,湖南省召开了贯彻实施《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许云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时昌等领导出席会议。
  
  《条例》对湖南墙体材料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应用、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夸和限制粘土类墙体材料产品进行了规范。《条例》指出,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的规划内,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不得在墙体中使用粘土实心砖。
  
  同时《条例》规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而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转化生产的企业,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将享受增值税将减半、专项基金返还、以及科研开发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条例》还明确指出: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粘土实心砖使用量,对工程建设单位处以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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