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赣]九江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九江日报   作者:刘海勇
核心提示:[赣]九江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9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经贸委联合财政、公安、规划、建设、工商、技监、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深入市区部分建筑土地,开展了一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联合执法行动。

    根据《九江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凡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这既有利于“干干净净、漂漂亮亮”工作的深入展开,又是环保、节能的大势所趋。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位于九瑞大道2号、北司路68号、十里大道903号的建筑工地,向开发商宣讲了有关政策,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