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经贸委联合财政、公安、规划、建设、工商、技监、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深入市区部分建筑土地,开展了一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联合执法行动。
根据《九江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凡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这既有利于“干干净净、漂漂亮亮”工作的深入展开,又是环保、节能的大势所趋。
执法人员先后来到位于九瑞大道2号、北司路68号、十里大道903号的建筑工地,向开发商宣讲了有关政策,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