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设事业的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02〕41号),结合苏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产品(技术)的活动,实施对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研发或生产供应商(以下简称新产品供应商),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的生产单位、进入市场销售的总代理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是指:适用于建设领域并通过鉴定、评审或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是指对建设领域新技术的申报、评审、认定、发布、推广应用和发布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新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项 目 备 案
第六条 苏州市建设领域的各类新产品(技术)实行推广应用备案制度。进入苏州市建设市场应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技术),应当按规定申请苏州市新产品(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备案;已经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有效期内也应向苏州市建设局备案。
第七条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其研发或生产供应商应当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应是已经市级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评审或验收,并通过不少于两个工程项目的试应用,且使用情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
提请试应用的建设新产品(技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应报告市建设局。
备案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本市建设新产品(技术)备案(以下简称备案)的供应商,应向市建设局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在苏州市推广应用建设新产品(技术)备案的申请(格式范本见附件2);
2.《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范本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负责人应有委托授权书);
5.市级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或评审资料;
6.企业管理制度目录、注册商标书 ;
7.销售代理商要提供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代理合同、产品产地有关材料;
8.建筑节能产品还应提供其它必须的材料。
备 案 准 备
第十条 凡进入苏州市建设市场的新产品(技术),由供应商向市建设局提出备案受理申请。
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收到申请人受理申请,经现场查验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可委托有资格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备案辅导,完成备案所需的各项测试、检测工作,形成规范的备案申报材料。
备案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备案的企业给予备案文件是否齐全的答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组织专家对该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条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市建设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简复形式予以备案,列入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备案名录,并在苏州市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核发《苏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格式范本见附件4)。
项目备案结果将及时通报各级工程质监、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部门,作为工程应用和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产品。
第十六条 申请项目经苏州市建设局备案通过并作为苏州市推广应用项目后,推荐申报省级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
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备案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备案新产品(技术)的工程应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局报告。
第十八条 市建设局总工室会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备案推广项目两年一次的验证。使用中无不良纪录的,重新核发新证;有不良记录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市建设局根据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可以取消《推广项目认定书》,停止推广使用,并在苏州市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通过备案的供应商要严格把好产品(技术)质量关,确保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对新产品(技术)应用情况认真记录,并及时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馈。
第二十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产品质量跟踪抽检,抽检结果予以通报。抽检不合格的应责令整改,并报请市建设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再列为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全市通报。
第二十一条 在苏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支持新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在工程建设中,鼓励采用已经推广应用备案的建设新产品(技术)。
第二十二条 市建设局将根据国家建设技术政策和行业科技进步的要求,对技术陈旧、能耗、物耗高、安全性能差,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技术和产品施行限制和淘汰制度,不定期发布信息予以限制和淘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使用限制和淘汰产品的责任主体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六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附注:本办法有关附件可登录苏州市工程建设网站http://www.szcetc.com查阅和下载。
附件1:
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请受理通知单
(存 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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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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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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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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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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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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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请受理通知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_______
经现场查验,我局同意受理你单位的推广应用项目。接通知后,请你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所需的各项测试、检测工作,形成规范的申报材料报我局备案,并取得《苏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受理人签名:
受理电话:
受理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备案申请格式范本
关于在苏州市推广应用建设
新产品(技术)××××的申请
苏州市建设局:
我单位研发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工程试应用,现申请推广应用备案,请准予办理。
附: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备案申请表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编号:
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苏州市建设局
说 明
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同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负责人应有委托授权书);
3.市级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或评审资料;
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5.检测设备清单(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6.企业管理制度目录、注册商标书
7.销售代理商要提供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代理合同、产品产地有关材料。
苏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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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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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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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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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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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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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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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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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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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GB/T1900族认证种类 |
|
认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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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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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
万元 |
固定
资产 |
万元 |
流动资产 |
万元 | ||||||||
企业职工
总 数 |
人 |
高级 |
人 |
中级 |
人 |
初级 |
人 | ||||||
质量负责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
技术负责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
试验室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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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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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产品(技术)基本情况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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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 |
执行标准的
名称及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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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 |
鉴定单位
(评审单位) |
组织单位 |
|
鉴定时间(评审时间) |
|
主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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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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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生产量 |
万吨/年 | |
申请产品(技术)简介(用途及主要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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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及检测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台 数 |
起用日期 |
生产(检测)能力(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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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应用及企业责任
应
用
的
主
要
工
程 |
工程名称 |
应用地区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工程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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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企业填报的上述资料和数据均系真实、有效。本企业拥有的生产技术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且无任何产权争议、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五、审查意见及结论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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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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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苏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格式范本
苏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编 号: ( 200 ) 号
有效期限: 贰 年
:
经认定,你单位 列为苏州市建设科技推广项目。
特颁此证。
发证单位: ( 盖章 )
二○○ 年 月 日
№ 苏州市建设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