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近日出台规定,10月1日起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需用量500m3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工程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此规定旨在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实技术,保护环境,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规定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才能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工程质量、招投标、价格核定、违法建设等方面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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