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济南市建委获悉,济南市出台的《济南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均应使用预拌混凝土。
《规定》明确了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监理等有关供需活动各方的质量行为,全面规范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可有效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从生产企业资质、原材料到交货检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及使用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生产、使用、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行为,监督机构将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行为、责令停工整改及报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