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武汉地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保障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杜绝恶性价格竞争,武汉地区混凝土生产企业经民主讨论协商,在坚持原自律公约及自律公约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以下产品价格自律公约:
一、 武汉地区商品混凝土市场按行政区域划片,各片区之间在产品价格问题上实行沟通联谊制度。各片区负责人可经片区行业单位公开推荐选举产生。经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选举 , 同志为本组负责人。
二、按所划分的片区,由各片区所属会员单位根据市场状况定期经民主商议共同制定保证产品质量的各种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一经确定,本片区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不得随意低价倾销。跨片区供应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其商品混凝土价格应遵循工程所在片区的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附二:各片区不同强度等级商品混凝土价格表)
三、为确保本自律公约的贯彻实行,各片区会员单位交纳自律保证金五万元存入该片区会员单位共同指定的账户中。经协商,本片区自律保证金由片区小组自行确定设立专户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四、违反本自律公约第二条,由协会统一组织,经各片区会员单位核实确认,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按其买卖合同总价的10%予以罚款(一次性罚款最低额度不得低于三万,罚款不动用自律保证金)。并将处罚情况在行业内通报。处罚金的使用由各片区会员单位民主协商决定。
五、对于不受本“公约”约束的企业,建议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资质审核和加大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
六、本自律公约自行业片区小组单位(企业)签章后生效。
参约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