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管理办法》(中建[2004]10号)文发布后,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对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实施过程中,我局收到了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反馈意见。为确保《中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发展,决定对该文有关条文作相应的补充及修改,现将中建[2004]10号文修改条文说明(附件1)和修改后的《中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管理办法》(附件2)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中建[2004]10号文修改条文说明
2、修改后的《中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管理办法》
中山市建设局
二00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