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整[2004]第0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公安情报信息摘报》(增刊)第310期反映,一些外省市无业人员在沪开设的混凝土作坊,勾结个别混凝土车辆驾驶员,私吞工程公司的混凝土,制作道路侧石、平石等小型无钢筋混凝土构件,产品质量存在较大隐患。市有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批示要求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为此,市建委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此类作坊进行了查处。为了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将市政府及市建委领导的指示落在实处,现提出以下要求:
1、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建筑市场整顿办结合实际,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情况的专项大检查;市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分站对监督范围内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市政工程局质量监督站对市政工程中混凝土制品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制订监管措施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建筑市场整顿办。
2、网上通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盗窃商品混凝土的行为及时上报,由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统一在行业内部及网上进行通报。各混凝土搅拌站对于有盗窃商品混凝土行为的车辆驾驶员不宜录用。
3、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各混凝土搅拌站一旦发现混凝土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该类违法行为。
4、加强备案管理。对涉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市建材质监站依据市建委沪建研[2004]415号文要求,实施备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5、加强企业监管。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各区县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工作。对参与商品混凝土盗窃的企业,应依法取缔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