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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2006年上半年度无锡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无锡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信息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无锡]2006年上半年度无锡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在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我局于2006年6月19日至28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我市1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及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中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检验情况进行了一次突击性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控制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内容包括拌楼计量控制、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试验室质量检验的规范性和符合性。同时,也检查了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实施见证取样交货检验等方面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接受委托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

      一、检查情况 

      1、大部分企业生产拌楼主要混凝土原材料实际用量与质量证明文件所标注的一致,计量基本正确,没有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等行为;部分企业生产拌楼配合比调整无试验室人员签字认可,直接在配合比通知单上涂改。

      2、各企业基本能做到原材料先检后用按批复试,但有部分企业限于条件,未设立砂石料隔仓,部分集料有混堆现象,标识管理亦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企业胶凝材料筒仓进料口未上锁,存在不同品种材料混进的隐患。

      3、各企业基本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试块留置数量不足,甚至不制作标养试块,质量证明文件后补的现象。

      4、各企业基本能按照试验室质保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但均存在检验工作质量不完善的情况,如质量检验记录上的数据修约处理、相关人员签字、结论用语规范性、相关检测环境信息等方面不规范处较多;在检测设备条件方面,部分企业在设备养护及环境温湿度控制、仪器称量精度、设备三色标签等方面也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5、个别项目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未审查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混凝土,监理见证旁站记录不完善,无试块取样制作旁站见证记录。

      6、个别检测机构从接受委托到出具报告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C50强度等级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未按国家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要求以标准养护28天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且检测结论(备注)用语不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7、少数生产企业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减少水泥用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二、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对以下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提出通报批评

      1.无锡市仁昌砼业有限公司 6月20日供应金城路东段B标C30灌注桩混凝土40立方米,生产拌楼实际水泥用量每立方米320公斤,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配合比通知单)标注330公斤,不按向用户单位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供货,偷工减料。

      2.无锡华太混凝土有限公司 6月27日供应华联大酒店C35混凝土15立方米,未制作标养试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要求;6月25日供应广瑞花园B区8段地下室底板C30P6防水混凝土315立方米,每立方米实际水泥用量230公斤,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4.1.3条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每立方米不得小于280公斤的规定。

      3.无锡市同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生产拌楼质量记录管理混乱,配合比通知单涂改严重;试验室负责人离岗多日但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仍在冒名代签;压力试验机未处于有效使用状态;混凝土养护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有关要求。

      4.无锡恒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6月19日供应江海路一标48#立柱C40混凝土38立方米,生产拌楼实际水泥用量每立方米420公斤,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配合比通知单)标注410公斤,实际用量大于质量证明文件标注用量,生产管理不严。

      三、整改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有关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提出了整改要求,其中,对于无锡市仁昌砼业有限公司、无锡华太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同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法规做出处理。各生产企业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市质监站要跟踪监督检查相关整改结果的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重点工程质量,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1.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切实加强生产拌楼的操作管理及配合比设计管理,生产部门必须按照质量技术部门书面签发的拌楼操作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并且,拌楼操作配合比必须与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配比通知单)标注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拌楼操作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任务单、生产记录等重要历史质量记录必须由生产部门妥善保管,拌楼计算机储存的历史生产记录也必须妥善备份管理,以便可追溯性检查,严禁随意涂改拌楼操作配合比通知单,临时调整生产配合比需经企业质量技术部门书面签发调整单。

      2.各混凝土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有条件企业应设立砂石料隔仓,并加强标识管理,杜绝不同品种规格集料的混堆,胶凝材料筒仓数量及相关计量设备配备应满足生产实际使用胶凝材料品种数量的要求,粉煤灰、矿渣粉等掺合料应设立独立的计量设备不得与水泥共享。

      3.各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混凝土的出厂质量检验工作,严禁厂内为施工工地制作结构检验试块。

      4.各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记录等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各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见证取样要求做好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应在供应浇筑混凝土前审查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并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做好混凝土取样试块制作见证旁站记录,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预拌混凝土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混凝土浇筑施工。

      6.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公正、科学地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出具符合工程建设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

      7、市质监站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督查,督促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诚实经营;各质监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使用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现场试块的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行为。
附:检查情况一览表

无锡市建设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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