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工发〔2006〕30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建管[2006]13号),我委决定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并制定了《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建管[200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等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管理责任,推进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整治,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全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总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组 长:丁狄刚
副组长:裘新谷、朱春雷。
成 员:董学群、余建民、沈传林、夏 坤、柳振森。
下设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建委相关专家库中抽取。
四、检查时间
5月15日~7月15日
五、检查内容
(一)各方主体行为
1、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各相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各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试验室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检测是否规范;质量缺陷的处置机制是否得当、处置记录是否齐全。
2、施工企业。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是否完整,针对性、操作性是否可行,编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操作程序是否按方案实施,操作是否按规范标准执行;现场见证取样是否规范;现场试块留置及试验情况。
3、监理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是否组织进行审查,审查结论是否可靠;施工过程是否实施旁站监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见证取样是否规范;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否按规范要求严格实施。
(二)实物质量
1、配合比设计是否可靠,包括各类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程度如何,对强度、耐久性的影响程度如何。
2、各类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搅拌工艺、运输条件、场内外运输过程、现场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4、现场混凝土交接验收是否按规定实施。
5、混凝土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6、试块留置、强度检验、结构质量检测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检查方法
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为5月15日~6月15日。本阶段各企业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二OO六年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重点为: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各类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等有关内容。
第二阶段:管理部门抽查阶段。时间为6月15日~7月10日。本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抽查。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职责划分,抽查应覆盖每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同时要按一定比例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为:各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进行自查,落实质量控制的有关措施,自查整改情况等有关内容。抽查要做到查资料、查现场、查实物相结合,对每一道工序、环节、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为7月10日~7月15日。本阶段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各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仔细剖析现状,认真查找问题,分析研究对策,提高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成立组织,制定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2、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工作的有关企业、有关注册执业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除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要坚决进行行政处罚,保证专项检查能取得实质性效果。
3、认真总结分析。各管理部门、工程监督机构要组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4、落实长效管理,深入持久地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把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状况的有效监管。各有关企业要以这次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要求切实贯彻到日常的质量管理中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努力研究保证混凝土质量办法,对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的使用,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特别要研究各类掺合料、外加剂对混凝土强度、抗裂性、耐久性的影响,减少混凝土裂缝的发生,确保结构工程质量。
6、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情况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工程监督机构和建委工程管理处。各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将专项检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建委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柳振森,联系电话:87020125(传真):870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