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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30  来源:富阳市建设局  作者:富阳市建设局
核心提示: [富阳]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富建设〔2005 〕443号

      各建筑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企业:

      我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工作已来,建设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同时,有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了市容市貌,提高了城市品位,有力促进我市的各项创建工作。目前,我市已有六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质量基本稳定,建设工程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已经成熟,为此,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扩大商品混凝土供应与使用范围

      我市在富春街道、春江街道、东洲街道、鹿山街道、高桥镇、受降镇、富春江经济开发区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情况下,继续扩大使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除常绿、万市外),必须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

      对砖混结构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基础部分,以及上部结构中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以及一次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构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应当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对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致使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以及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设局同意,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加强企业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1、严格企业试验室的规范运作。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必须规范运作,人员要确保到位,设备要按时核定年检,操作程序要规范,试验报告要真实有效。

      2、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报告,由市建设局统一表式,统一印制、统一领取;同时统一《富阳市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书》。

      3、商品混凝土企业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符合使用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与技术要求相符的试验报告单。商品混凝土必须以现场制作的试块作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具体评定按国家标准执行。

      4、要加强材料选购,保证主要材料及添加剂的质量,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流入企业,影响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

      5、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按批次向施工单位提供《富阳市商品混凝土出产合格证明书》,并作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凭证。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单位未提供完整《富阳市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书》,不允许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

      6、定期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听取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的意见。

      三、规范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

      1、凡在本市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等级证书,方可从事生产,并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外地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富供应商品混凝土,必须在正式签订供应合同前向市建设局办理进富备案手续,并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手续。施工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使用外地企业的商品混凝土。

      3、因商品混凝土质量而造成事故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商品混凝土企业要有序竞争。对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无特殊原因施工企业不能临时调换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商品混凝土价格要合理,严格恶意降价竞争,导致混凝土质量下降。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商品混凝土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注明供应数量、标号、起止日期、技术参数、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施工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6、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得拒绝小批量混凝土或较远距离混凝土的供应,对特殊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服从市建设局的调度。

      7、对停工整改工程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停止混凝土供应。

      四、提高施工企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1、施工企业定购商品混凝土必须由公司出面与商品混凝土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并严格约定商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运输要求、供货时间及货款支付方式。

      2、认真探索商品混凝土施工工艺。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较大,不注重施工工艺,容易引起施工裂缝。施工企业要针对商品混凝土这一特性制订现场浇捣施工工艺,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实施,监理人员要严格把关。

      3、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中途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换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避免引起质量纠分,同时,施工企业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不能借故拖欠,影响商品混凝土企业运转。

      五、加大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力度

      1、严格进场商品混凝土的见证取样。对进场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在监理的监督下,做好见证取样试验。

      2、定期做好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检查,全年不得少于2次。

      3、加强建设工程的实体检测,对已到保养期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监督部门必须进行抽检,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次。

      4、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或施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1)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2)不按相应的资质登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3)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

      (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停工整改工程,违规供应商品混凝土的;

      (5)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未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沿途撒漏混凝土或未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运输车辆,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的;

      (6)未经批准施工企业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7)施工企业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以前所发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富阳市建设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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