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施工、监理、砼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和控制工作,确保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我站于2006年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见证取样送检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9个单位工程,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2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检查内容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2.建设单位采购(指定)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3.相关责任单位涉及结构安全试件制作计划与台帐建立情况;4.相关责任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交货质量检验控制情况;5.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试件制作条件和养护条件;6.试件留置数量及及同条件试件养护情况;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拌楼计量情况;8.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见证取样规定检测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9.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和出厂检验强度质量情况。
二、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建设(监理)单位普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见证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普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见证取样送检试件上作出封志;个别见证取样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或持未经备案的外省见证取样证件上岗;
2.个别建设单位采购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未按规定检验,如由无锡市三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无锡市第五建筑公司施工的盛岸路商住小区6#房地下室底板混凝土使用建设单位采购的混凝土防水剂,未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制定试块制作见证计划、制作见证记录,个别监理单位监理旁站记录不完善,由无锡市天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阳光城市花园小学工程部分混凝土取样检验无监理旁站记录。
4.试模检查情况不尽人意,平面度抽检合格率仅为55%,相当多施工单位使用不符要求的试模,如由南通市第五建筑公司施工的江南大学化工楼工程所用部分试模平面度检测结果为0.5mm,远远超过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试模》(JG3019-94)0.04mm的要求。
5.同条件试块未置于结构实体旁养护及标养试块不及时送养护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4月5日检查时发现,由江苏赛华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华夏第五建筑公司施工的鲍迪克新建厂房工程,3.29日浇筑5~6/K~R轴柱混凝土时未送检标养试件。
6.检查中发现,预拌混凝土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与拌楼操作台电脑输入基本一致,未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但有个别企业如众安商品砼有限公司生产历史记录保存不完善。
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按规定注明见证人姓名及上岗证号。
三、处理意见
对这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无锡市三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无锡市第五建筑公司(盛岸路商住小区6#房),无锡市天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阳光城市花园小学),南通市第五建筑公司(江南大学化工楼),江苏赛华建设监理公司、无锡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鲍迪克新建厂房),市质监站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其中,无锡市天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阳光城市花园小学)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无锡市三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盛岸路商住小区6#)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无锡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鲍迪克新建厂房)项目经理沈学成扣分10分,并对无锡市华厦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鲍迪克新建厂房有关部位的监督抽检通知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各相关单位针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材料见证旁站记录台帐,做到可追溯性检查,建设单位采购的混凝土原材料应执行见证取样检测,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试模和相关设备,确保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条件符合标准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法规组织混凝土生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见证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