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费函〔2005〕1851号
省公路局: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报来《关于提请减征散装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公路规费的函》(粤散办函〔2005〕2号),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我省散装水泥业的发展的精神,鉴于国家调整了载货类汽车的征费计量方式,散装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两类车的征费计量大幅下降的情况,经研究,2006年对全省散装水泥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继续实行减征养路费的政策,减征幅度均为10%。
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规费 减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