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三亚市商品混疑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减少城市建设噪声和粉尘污染,保护良好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加强对建筑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凡在规定区域内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必须立即自行拆除现场搅拌设备,改用商品混凝土。否则,我局将予以强行拆除,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施工企业处罚,阻挠拆除行动的将加重处罚,造成治安事故的将送公安部门严惩。
二、经处罚仍继续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我局将责令该工程停工,直至停止并承诺不再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才准其复工。
三、凡因现场搅拌混凝土被停工恢复施工后,又重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我局将不给予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且两年内不准该施工企业在三亚行政辖区承建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