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瑞安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28  来源:瑞安市建设局  作者:瑞安市建设局
核心提示:瑞安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瑞建〔1999〕79号

      为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预拌混凝土公司生产的现实状况,特制订了预拌混凝土结算价的组成原则和结算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预拌混凝土结算价的组成

      1.预拌混凝土结算价由砼集中搅拌出厂价、运输费、泵送费组成。出厂价格按现行定额、计价规定进行组价,包括砼生产的直接费(即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与差价。

      2.预拌混凝土结算价实行市场信息价为指导性价格。

      市场信息价=出厂价格+5km以内运输费。

      市场信息价根据材料市场价格、计价规定、政策性变动等情况测定,定期公布,作为工程投资计划、招标工程标底及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并作为投标报价或结算的指导价格。

      3.预拌混凝土结算价中的运输费指自预拌混凝土公司至施工工地现场所有的运输费用,运距在5km以内(含5km)的不予调整,运距超过5km,每公里增加运费1.6元/m3

      4.泵送费按泵送高度分别计列费用:泵送高度20m以内18元/m3,20m以上21元/m3,60m以上27元/m3;100m以上38.5元/m3,泵车一次进(退)场费750元/次,固定泵一次进(退)场费650元/次。泵送费已综合考虑固定泵、汽车泵费用及泵管使用费。

      二、预拌混凝土结算办法

      预拌混凝土结算由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砼搅拌站(简称丙方)三方分别进行。

      (一)丙方与乙方结算:

      1.预拌混凝土结算数量以乙、丙双方签订的合同货实发量为准。

      预拌混凝土结算单价=市场信息价+运距超过5km的运输增加费+泵送费

      施工单位购买的预拌砼结算单价应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

      2.预拌混凝土结算费用=预拌砼结算数量×结算单价

      (二)乙方与甲方结算:

      1.工程预算编制视同现场自拌自浇砼,按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计价程序计算工程造价。

      2.使用预拌砼部分按其结算数量乘结算单价再扣除原预算中重复部分的费用,其差额仅计算税金。原预算中重复部分费用,分别按其执行计价依据或暂缓期内的进计算工程造价扣除,具体见附表。

      3.甲、乙方以施工图图示工程量加定额耗为结算数量,泵送砼另增加泵送损耗0.5%。

      三、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使用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瑞安市建设局联系。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