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办函[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施工活动。现将地方统计上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截止2005年2月20日)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各地要严肃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因部分省市上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中含有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而根据《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办质[2006]18号)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不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以不受本通知及公示影响。
鉴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所以对于本次公示的企业名单今后有变化的,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的公示为准。各地应及时将上述变化情况上报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 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