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水泥生产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162号省长令)和《广元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广府发[2004]27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5]4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城监支队负责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城区内违反《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由市散办出具处罚意见书,市城监支队按程序进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处罚得当,并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查处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查处袋装水泥生产企业、袋装水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虚报袋装水泥量的行为。
三、市散办和市城监支队将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工作,互相配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加强散装水泥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使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搅混凝土,为顺利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