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砂行为,建立保障砂源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315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9】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市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用砂行为,更加深入推进该项工作,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三亚崖洲湾科技城管理局辖区除外)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用砂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整治非法用砂,对全市在建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范围里用砂、购砂行为实施综合整治。依法查处、加强严厉整治非法用砂、购砂行为,建立和完善整治非法用砂、购砂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整治非法用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组 长:黎觉行
副组长:朱文灼、华煜
成 员:姚达、洪宇、羊永燃、刘南飞、陈迅、王文映、陈广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管理科,姚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整治、消除非法用砂行为
查处房屋建设、市政道路、混凝土搅拌站违法违规用砂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筑用砂的随机检查力度,严禁各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收购无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二)强化用砂质量
1.加大对全市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砂抽检力度,建立建设用砂进厂原材料台账,进行取样复验,并将不合格砂及时退厂。
2.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常态化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手段,实现对全市各建设、施工、混凝土企业的长效化管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四、工作安排
(一)日常检查。由市质安站对在建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逐步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并做好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有通报、有总结,在所有程序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市住建局建工科备案。
(二)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建工科牵头,市质安站等部门配合整治非法用砂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市在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检查,坚决遏制非法用砂、购砂的行为。对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非法收购无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对于非法使用海砂、坡砂以及收购无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市住建局对其进行重点督查,长期对非法用砂、购砂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机制,确保非法用砂、购砂用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贯彻执行整治非法用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监督、限期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停业整顿、暂扣生产资质或吊销生产资质等处罚。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一是各部门要严肃专项整治工作纪律。二是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整改,对督促整改不力、处罚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