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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襄阳市住建局
核心提示: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应用,规范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发展,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5)。

一、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及意义


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应用,规范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发展,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5)。


第二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襄阳市主城区和辖区县市。主城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辖区县市包括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和保康县。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分为近期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远期规划为2021-2025年。


第四条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8年湖北省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管理目标》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在襄阳市主城区及辖区县市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二、发展目标和规模


第六条 近远期预拌混凝土(砂浆)产能需求


1.近期产能需求


2020年襄阳市主城区预拌混凝土年需求量为800万立方米,年设计产能规划值为96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站点需求量为28个;预拌砂浆年需求量为115万吨。2020年襄阳市主城区及辖区县市产能需求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20年襄阳市主城区及辖区县市产能需求


2.远期产能需求


2025年襄阳市主城区预拌混凝土年需求量为1000万立方米,年设计产能规划值为120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站点需求量为34个;预拌砂浆年需求量为140万吨。2025年襄阳市主城区及辖区县市产能需求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2025年襄阳市主城区及辖区县市产能需求


第七条 发展目标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规模。目前襄阳主城区实际站点数量大于站点需求量,到2025年预拌混凝土站点总量控制在34个以内,避免盲目建设和生产过剩,逐步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2.保持合理产量。襄阳市主城区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保持稳定,2020年预拌混凝土年供应量达到96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年供应量达到115万吨;2025年预拌混凝土年供应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年供应量达到140万吨。


3.强化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申报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逐步提高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星级水平。


4.提高行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多位一体”的生产模式,引导企业加强新型建筑结构材料的利用,废渣及废水的综合利用以及水泥预制构件等相关产业布局,逐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三、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布局规划


第八条 站点规划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已规划的中心城区内的站点用地必须为工业用地,不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站点均应搬迁,站点搬迁应优先选择城郊或乡镇的工业用地。


3.站点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且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以内。


4.交通便利,靠近国、省道,具有方便快捷的对外交通条件。


5.选址符合环境保护及城市景观要求,对周边居民无影响。


6.新建站点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等相关产业相结合的“多位一体”生产模式,从而适应未来行业的发展。


第九条 站点选址要求


搅拌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站址选择直接影响到搅拌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搅拌站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不影响城市主要交通的地方,减小运输距离,节约运输成本。


2.应尽量布置在工业集中区或开发区内,避开人流密集区和重要建筑物,如商业街、文化中心、金融住宅中心、文物古迹、学校、医院、影剧院、托儿所等;避开构成城市主要景观的道路风景区;避开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部门,如水厂、电厂;避开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的基础设施场地,如加油站、变电所;避开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


3.城市交通主干道可视范围内,以及风景区、居民区、商务区和行政办公区周围属于禁止布点区域。


4.处于城乡结合部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属于鼓励建设搅拌站的区域,应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引导企业在这些区域建设搅拌站。


5.站址选择要特别注意地下情况,避开地下构筑物,如人防出入口,各种地下管线等;避免在塌陷地区及泄洪道旁建设。


6.注意环境保护。站址距离水库、饮用水源、河流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条 站点建设要求1.预拌混凝土站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生产须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的规定执行。


2.新建站点必须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城区政府等部门的要求,站点用地为出让工业用地;迁建站点应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选择中心城区以外的建设用地,严禁在中心城区非工业用地范围内建站。站点用地应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中厂区和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要求,混凝土运输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办公、生活应进行分区设置,各区采用绿化带隔离措施降低噪音、粉尘的传播和影响;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防止扬尘,保持清洁。


4.厂区内应建有废弃物分类处置及循环利用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雨水收集、贮存、利用系统、禁排系统等。


5.站点绿色生产应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设施设备,建立绿色生产信息化监测控制系统。其原材料配料系统以及搅拌机系统等应进行整体封闭或建造封闭式厂房,并设置除尘装置。


6.周边若有居民区,应在相应方位设置隔音设施;场区内除生产区域外,应配套建设实验室、办公楼、停车场、洗车台和检测台等相关设施。


7.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自动洗车装置,能对混凝土、砂石、散装水泥等运输车进行有效清洗,未有效清洗的运输车禁止进入市区。应根据搅拌楼设计情况,设置散装粉料运输车专用充料区域,并采用半封闭设计,降低和隔离充料过程中的噪音。


8.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


9.消防器材必须齐全、良好,符合要求。


10.县市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后,可允许建设临时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临时站点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且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以内;项目建设完成后,临时站点必须拆除。


第十一条 襄阳市主城区预拌混凝土站点近远期规划布局1.襄阳市主城区近期规划布局


襄阳市主城区近期规划主要解决现有中心城区站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对位于居民区、商业区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站点予以关停或搬迁,逐步解决站点布置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1)襄城区:近期规划关停或搬迁位于庞公路的华新分站、花梨木店的帝泰站;近期规划华新余家湖站并入华新建材站。


(2)樊城区:近期规划关停或搬迁位于柿铺东的固王站、汉江北路广捷站、王寨的隆基站和柿铺西的金翔顺站。


(3)襄州区:近期规划关停或搬迁广捷的伙牌分站和西岗村的荣集兴站。


(4)高新区:近期规划关停或搬迁台子湾村的兴远宏达站、团山大道的丰磊站、泰基高新分站和田湾路的同天长站。


(5)东津新区现有3个站点近期规划保留;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为禁止建设站点区域。


2.襄阳市主城区远期规划布局


远期规划主要解决现有站点与未来总体规划矛盾的问题,进一步合理布控混凝土站点,同时进一步规范建站标准,提升站点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质量,逐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


与襄阳市未来总体规划矛盾的站点予以关停或搬迁;占地面积小,发展空间不大的站点予以关停或搬迁,逐步解决站点建设不达标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鼓励年产能较低的站点进行产品升级或重组;产品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站点应停产,达到要求才能恢复生产。具体规划内容如下:


(1)襄城区: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嘉众和襄城分站。


(2)樊城区: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荣昇和站、筑神站和华新柿铺站。


(3)高新区: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盛泰站、泓升站、中建北站和中建东站。


(4)襄州区和东津新区近期保留站点远期仍予以保留;鱼梁洲经济开发区为禁止建设站点区域。


3.襄阳市主城区站点规划的要求


规划到2025年,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城北富康大道以内,城南外环线以内,城西二广高速以内,城东唐白河大桥以内不应再布置新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2025年襄阳市主城区预拌混凝土年设计产能规划值为1200万立方米,当有站点关停时,若剩余所有站点年设计产能大于1200万立方米,不允许增加站点;若剩余所有站点年设计产能小于1200万立方米,可允许相应的增加站点。


当襄阳市主城区有站点关停时,若剩余站点数量大于34个,则不允许增加站点;若剩余站点数量小于34个,可允许相应的增加站点。


已规划的中心城区内的站点用地必须为工业用地,不在工业用地范围内的站点均应搬迁,搬迁站点应优先选择城郊或乡镇的工业用地,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选择中心城区以外的建设用地。中心城区以外新建或迁建站点可选择以下参考位置:


城北新建或迁建站点位置可选择福银高速附近或以外的区域。站点可服务襄州片区、油坊岗区域和邓城大道以北的部分区域。


城南新建或迁建站点位置可选择尹集乡附近或以南的区域。站点可服务檀溪、庞公和尹集等区域。


城西新建或迁建站点位置可选择牛首镇或以西的区域。站点可服务樊城棚户区改造,樊西片区和二广高速以西的发展。


城东新建或迁建站点位置可选择唐白河大桥以东或东津新区东外环以外的区域。站点可满足襄阳市“东进”的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 辖区县市预拌混凝土站点近远期规划布局


1.辖区县市近期规划布局


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和保康县所有站点近期规划保留。


2.辖区县市远期规划布局


(1)枣阳市: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位于孙庄的中环站和和谐路的隆泰站;远期规划增加1个站点。远期新建或迁建站点位置可选择城北或西南方向的工业用地。


(2)宜城市:远期规划搬迁位于窑湾村的永鸿基站和太平村的华鹏站;远期规划增加2个站点。远期新建或迁建站点位置可选择经济开发区和化工园区。


(3)老河口市: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老石路的路特站。


(4)谷城县:远期规划增加2个站点。远期新建站点位置可选择城西的工业用地。


(5)南漳县: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位于工业园的华新站;近远期不再增加新的站点,现有站点如有搬迁计划,迁建站址可选择城南的工业园区。


(6)保康县:远期规划关停或搬迁建工站,迁建站址可选择城北的工业用地;远期规划合并位于前坪村的安平站和车峰坪村的安平站。


3.辖区县市站点的控制数量


当辖区各县市有站点关停时,若剩余站点的年设计产能和站点数量均大于表2中的年设计产能和站点需求量,则不允许增加站点;若剩余站点的年设计产能或者站点数量小于表2中的年设计产能和站点需求量,则允许相应的增加站点。新增加站点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辐射服务区域。远期辖区县市允许增加站点时,应考虑县市实际需求量,只有当需求量不足时,才允许增加新的站点。


保康县马桥镇的强盛站和马良镇的蓝宝石站距离县城距离分别为70km和52km左右,无法正常服务县城建设。若保康城区内已有站点满足县城发展要求时,上述两个站点不得转入保康城区内。


第十三条 襄阳市主城区保留和迁建的预拌混凝土站点不允许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扩能;辖区县市保留和迁建的站点原则上也不允许扩能,若站点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相关产业相结合的“多位一体”生产模式时,可适当放宽要求,允许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适度扩能。


第十四条 预拌砂浆站点近远期规划可按照表1和表2中的需求量进行控制。湿拌砂浆可采用预拌混凝土搅拌楼生产,无需单独布点;干混砂浆由于市场需求量较低,且对输送距离不敏感,保存时间长,目前华新总站的干混砂浆生产线已可满足近期市场需求。若远期干混砂浆供应量不足,可在城南土地面积充足的预拌混凝土站点内新增一条生产线。


四、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规划期内襄阳市境内所有的搅拌站建设都必须服从搅拌站发展布点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的搅拌站限期关闭。


第十六条 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及诚信体系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及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市场秩序。


第十七条 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管。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全过程质量监管机制,促使企业内控水平提升;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质量抽检活动。


第十八条 强化持证上岗,提升行业素质。切实履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变更备案管理制度以及积极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第十九条 全面开展绿色达标创建活动,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申报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可优先采用在绿色达标创建活动中排名靠前或取得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企业的产品。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应按照《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进行管理,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的企业从事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发布实施后,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搅拌站,必须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城区政府等部门的要求,确保布局合理。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服从宏观调控和统一规划,不得越权擅自审批。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附图三部分组成,说明书和附图所表达的内容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本规划的相关内容,若确需调整的,必须由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襄阳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由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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