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日照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4《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3.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3.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37/T5049—2015);
3.7《日照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日办发〔2017〕7号)
二、基本规定
1.企业应合法经营,具备土地使用、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生产资质(现保留的)等基本要件。
2.企业对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总负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实施和落实各项控尘措施。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扬尘控制方案组织实施,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有效运行。
4.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立扬尘防治告示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规范等内容。
5.企业应制定并落实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施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厂区地面清扫和保洁。
6.企业各工序分布应按厂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并进行厂区、厂外绿化,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
7.企业应当配置扬尘监测设备,能够监测PM10等粉尘指标。
三、技术要求
1.堆场防尘基本要求
1.1原料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对于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
1.2原料堆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档、防风抑尘网或采取密封车间对原料堆场存放,其中采取密封车间堆放,要在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防风抑尘网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专业设计能力和安装能力,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堆场与上料口之间,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其他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
1.3防风抑尘网高度要满足以下条件:
(1)采用简易皮带机的,物料堆垛高度不得高于6米,防风抑尘网高度不得低于9米。
(2)采用推土机、装载机的,物料堆垛高度不得高于3米,防风抑尘网高度不得低于5米。
1.4对于已经安装防风抑尘网但高度不够的,必须采取增加防风抑尘网高度或降低堆垛高度进行改造。
1.5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由专业设计单位按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1.6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淋设施或用覆盖网(布)覆盖。设置喷淋设施的要符合下列规定:
(1)企业要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
(2)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
(3)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1.7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
1.8用覆盖网(布)覆盖的物料堆垛要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物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不易破损。要防晒、防风。
(2)除作业面外,覆盖网(布)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能有死角。
(3)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更换或缝补。
2.上料防尘技术标准
2.1目前上料的主要方式为:堆场—装载机(铲车)—上料机—皮带机—混料。
2.2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半封闭的空间内部,必须有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
2.3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
(2)皮带机两侧应完全封闭。
3.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
3.1生产设施包括搅拌机、原料仓、配料仓、输送机等。生产过程要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3.2粉料仓、配料仓应设置在封闭的空间内,要有收集、除尘设备或喷淋设施进行防尘。收集除尘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收集除尘设备必须是专业厂家设计、生产的合格产品。
(2)收集除尘系统的处理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3)处理效率必须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
(4)必须能保持正常运行。
3.3预拌混凝土放料口必须设有冲洗设施,及时冲洗抛落物料;设置沉淀池,收集冲洗污水,并合理处置。
4.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
4.1进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
4.2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
4.3搅拌运输车无残料滴落。
4.3必须设置洗车台。洗车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洗车台总长度不低于7米,总宽度不低于5米,两侧要有挡板。喷水高度不低于1.2米,喷水压力不低于0.4MPa。
(2)洗车台处应设置两级(或三级)沉淀池,洗车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合理处置。
4.4未安装洗车台的应按照上述规定安装;已有洗车台不符合标准的,应进行改造。
5.道路防尘技术标准
5.1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
5.2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恶劣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5.3厂区内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喷洒两用车。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队伍。
6.防护绿化技术标准
6.1厂区周围应种植防护林,场外有条件的应加大速生毛白杨防风带宽度,增加防尘效果。裸露地面必须种植草皮、全部绿化,厂区内种植树木、花草。应选择满足吸尘和减弱风速的树种。
6.2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
6.3已有防护绿化的单位要加强养护;没有防护绿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种植。
7.视频监控技术标准
7.1厂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做到监控系统全覆盖、无盲区,监控范围包括堆场喷淋、加料口、洗车台、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地方。
7.2摄像头要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摄像头清晰度高、有效像素达到44万像素以上,保证图像清晰。
7.3安装硬盘录象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
7.4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厂区重点工段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7.5如有条件,堆场喷淋、加料口、洗车台、生产车间等容易产生扬尘的重点部位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
四、预警及应急响应
1.必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2.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