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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抚州市工信委
核心提示:抚州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抚州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管理制度,组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责任到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企业必须在厂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三、企业应配备混凝土废渣、废水回收系统,安装砂石分离机,对废弃的尚未硬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分离、回收,并正常运行。


四、厂区出入口、搅拌楼(塔)附近区域、未全封闭的骨料堆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厂区扬尘实时监控。


五、厂区出入口和厂内道路、办公区、生活区、车辆停放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且应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六、未全封闭的骨料堆场,应当采取密目安全网或苫布等进行严密覆盖,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密目安全网和苫布有破损的要立即更换,苫盖结合处不得留有缝隙。


七、水泥、粉煤灰、矿渣粉等密封储罐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并及时清理、更换,确保除尘效果,打料时指定专人值守。


八、未全封闭的骨料堆场内倒料要控制作业面积,一般不超过倒料设备接触面的3倍,作业后及时覆盖。


九、未全封闭的骨料堆场内卸料、倒料、上料要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骨料运输车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卸料区。


十、凡对原材料进行冲洗、喷淋、洒水的,要重点关注原材料的含水率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十一、厂区内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储存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须分类存放,对未完全回收利用的已硬化混凝土废料、未完全回收利用的废水沉淀池中的固体废渣、试验室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应及时清理。粉状物废料均应存放在密闭式垃圾储存设施中,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二、厂区内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车辆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砂)上路。


十三、搅拌楼、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车辆清洗设施等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沉淀池面积不小于60m2。


十四、混凝土运输车必须安装相应的防泄漏装置,确保运输中不沿途洒漏混凝土,出厂和驶离施工现场前应按规定冲洗。


十五、厂区出入口向外延伸5米范围内需负责清扫洒水,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保证粉尘不上扬。


十六、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责任,畅通应急响应信息,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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