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推广预拌砂浆
为尽快地开展我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我办按照“学习先进经验、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宣贯力度、培育生产企业、强化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思路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首先是组织人员赴“禁现”砂浆工作开展较早的合肥、芜湖、扬州等地参观学习。了解 “禁现”的先进经验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了解砂浆设备生产企业、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市场运用的各个环节,为“禁现”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打下了良好基础。
2、全力推进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由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出台了《铜陵市预拌砂浆布点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我市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范围、标准、要求和数量,该方案的出台,在全省尚属首次,这为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把砂浆“禁现”工作落到实处,我办草拟并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以市府办出台了《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运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3、由市经信委牵头,住建委、公共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我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1)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文件中就预拌砂浆标注情况进行审核,未予标注的不予审核通过。
(2)造价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概(预)算文件时按照设计文件就预拌砂浆进行核算;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更新预拌砂浆指导价格。
(3)依法应招投标的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按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标底价编制,投标单位必须按使用预拌砂浆进行投标报价,对未使用预拌砂浆的,该标作为废标。
(4)建设工程承发包手续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预拌砂浆供货合同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6)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对使用预拌砂浆进行监理,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和违反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签署同意文件,并要求施工单位或预拌砂浆供应单位改正。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监督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加强对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质量控制。
(8)对于应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工程不得参与各类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评选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对未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予以补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通知的出台,是继预拌砂浆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后,我市“禁现”工作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将有力的规范和推动我市预拌砂浆事业发展,为下一步我市预拌砂浆事业驶入快车道迈出坚实的步伐。为了更好的推广预拌砂浆,我办在去年 9月30日,召开了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动员会,一县三区、开发区、示范园区、市经信委、住建委、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参会,还有设计、开发、建筑、施工、监理、砂浆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计100多人。黄化峰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是建设幸福铜陵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确保我市“禁现”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3月中旬,市人大领导一行四人,来我办就我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在市经信委、住建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领导的陪同下,实地视察了市金享裕商品混凝土公司和市标杆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征求企业相关意见。最后市人大领导作了重要讲话,首先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措施得当,落实有力。要求今后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依法行政,严格按《条例》执法,共同推动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事业更上一层楼,为我市环境治理作出贡献。
4、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市经信委会同住建委、建工局分两组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省人大条例执行的施工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今年我办已经检查建筑工地41家,开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下一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二、加大预拌混凝土行业兼并重组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2014]3号文件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压缩兼并重组工作,提高我市绿色生产和节能、环保的水平,目标是:到2017年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布局设置科学合理,经过压缩、兼并重组,由现17家压缩到9家,且全部是绿色、环保、全封闭站。
主要内容是:
1、在2014年底前,对无手续、无备案、无批复和自办搅拌站、异地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关闭拆除。
2、在2015年至2016年,在布局规划指标内,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全市兼并重组,组建集团,以规模经营,并完善各种手续。企业要改造升级,全部要达到绿色、环保、全封闭站,数量上每家3条线以上(含3条线,且不允许扩大产能,只能兼并重组,不允许组建分站),并依法合规经营,布点尽量选偏远地方。
3、在2017年6月底前,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停产升级改造;对不在规划指标内的企业关闭拆除。
4、奖励措施,在2015年底前,企业主动积极申请,提出拆除关闭的,县、区二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在2017年验收中,对不在指标范围内的强行关闭的企业,则不予奖励、赔偿。
市经信委(散装办)、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细则的制定,协调各方的关系,不定期发布信息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总结。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县三区政府在布点规划指标内负责实施压缩、兼并重组、关闭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