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在漯河、驻马店等9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豫商商贸(201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济源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颁布,并于2011年12月31施行。
年初,济源市散装办积极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市场调研,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次向主管部门、市政府请示汇报,征求全市六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经过数次修改后呈报市政府。《办法》共21主要明确了预拌砂浆的概念、适用范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基本规定及处罚责任五方面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济源市城市城区砂浆“禁现”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掀开了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新的一页,将对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必将对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