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行业标准 » 正文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
核心提示:《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座谈会
  2008年3月28日,广州市混凝土协会和广州市混凝土企业技术专家代表到深圳市参加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召开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座谈会。本次在深圳召开的座谈会是继在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召开征求意见座谈后的最后一站,新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派出建筑材料研究所韩素芳教授和建筑结构研究所史志华高级工程师到深圳介绍新标准的编写情况和征求意见,深圳市建设局、质监站、水泥及制品协会、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面代表共20多人参加会议。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及部分砼企业技术专家代表受邀前往深圳市参加会议。

  本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中国建科院建材所韩素芳教授作为新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在会上介绍了新标准的编制背景和过程,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者对《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适当进行答疑和解释。韩素芳教授指出:原《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是1988年开始施行,已使用20年,20年来,混凝土技术有很大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审查原标准,制定新的标准。但经过20年的实施,原标准没有大的问题,所以本次修订尽量不改变原标准,有个别地方修订后稍为偏严。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了我国各地近几年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数据,对修订内容尤其是新的混凝土强度抽样检验评定方法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认真总结了原标准实践中的经验,在参考国内外标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2、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3、增加了C60以上高强度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系数的方法;4、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5、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

  在会议座谈讨论中,参加会议的各方面专家们热烈发言,对《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有专家指出:

  “征求意见稿”中,1.0.1的提法不妥,《标准》不是确保混凝土质量,应改为“为确保评定有效”。

  《标准》中“混凝土强度”应明确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或“混凝土抗压强度”。

  《标准》中3.0.4“大批量”是指多少为大批量?最好能定量(对此韩素芳教授解释:达到符合统计方法要求组数,可视为“大批量”。

  《标准》中5.1.3“注:……不应小于2.5N/ m m2。”应理解为“注:……不应小于2.5N/ m m2,小于2.5取2.5。”

  针对现行有关混凝土标准较多,且个别标准有不同表述和做法,建议在《标准》总则中加上“凡使用混凝土的均应执行本标准”。

  针对《标准》5.2.1条,有提出疑问“如试件组数少于3组怎么处理?工地时有出现试件组数不足怎么办?《标准》应作出相应规定,如明确要求留样试件不得少于3组。

  也有施工和监理方面的专家对《标准》有关条文、做法提出不同意见,提出工地现场无“标准养护”怎么办?实际上工地现场基本上不可能搞“标准养护”。有些地方干脆提出施工现场不需要搞标准养护试件,有的希望能确认同条件养护(600℃·天)的强度值乘以1.1能作为评定的参考标准。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为准备意见参加这次《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座谈会,3月20日已组织广州市部分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对该文进行讨论,把意见和建议整理集中交给有关主编单位。
 
 
[ 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