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近日开展了2008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年审换证工作,并正式实施了该市最新制定的混凝土砖、块墙体材料认定标准方案,以进一步强化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确保该市混凝土砖、块类墙体材料质量达到更先进水平。
扬州市墙改部门要求,各有关企业认真执行最新制定的混凝土墙体材料认定标准方案,及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凡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其产品一律不予认定;如其产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将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当地墙改部门还进一步强调,县(市)企业产品原则上不得进入市区使用,如果进入市区使用也须按市区企业的要求申请认定。
根据最新制定的混凝土砖、块墙材认定标准方案,凡在本市内生产和使用的混凝土、砖块类墙体材料,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普通砖等以水泥、砂石等骨料为主要原材料的非蒸压制品都必须参加认定工作。其内容主要有3项,一是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二是产能规模与设备场地要求,三是生产管理要求。
在产品质量标准方面,新标准方案规定,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必须符合GB8239-1997标准要求,混凝土多孔砖必须符合JC943-2004标准要求,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必须符合GB/T15229-2002标准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新标准同时还规定,生产混凝土砖、块类墙体材料的相关企业,在申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混凝土普通砖出厂标号必须达MUl5以上,并提供吸水率、千燥收缩率等相应指标的检验十艮告。
在产能规模与设备场地要求方面,新标准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混凝土砖、块类墙体材料的企业,单班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0万立方米,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在县(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混凝土砖、块类墙体材料的企业,单班年生产能力不小于6万立方米,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万立方米;新标准规定,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能满足28天自然养护要求的产品堆放场地,企业总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必须具备较好的原材料室内存放条件,具有原材料分析化验场所、设备和专业人员;原材料配比、计量采用电子机械化配料系统,不得采取人工计量;必须要有配套的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产品静停养护室;应建有能完成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实验室和有关检测设备。
在生产管理标准方面,新标准方案要求,企业内部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原材料分析、产品计量、成型、静停、养护等各个生产环节的台账资料;要严格控制产品出厂龄期,产品养护、堆放龄期不足28天不得出厂;产品应按规格、等级分批分别堆放,不得混堆,并采取防雨水措施;产品出厂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内容要包括厂名和商标、批量编号与数量、产品标记和检验结果、合格证编号、生产日期、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混凝土普通砖要有产品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