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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应参与制定低碳经济国际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贸易报
核心提示:我国企业应参与制定低碳经济国际规则
  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一个国际趋势。在近日举行的“中国企业与低碳经济”论坛上,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告诫我国企业,在低碳经济和技术方面,欧盟国家约在20年前就开始研究,而我国介入才不过5年。尽管起步较晚,我国企业应尽快参与低碳经济国际规则的制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低碳经济是以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集合了众多高效低耗技术。
  李俊峰说,如果不了解低碳经济贸易的国际规则,我国企业将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比如很多国外的专利已经过时,但是我国企业并不了解、不能分辨,在打包引进国外专利时,为这些专利花了冤枉钱。此外,碳排放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国企业及时参与规则的制定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低碳经济的科技创新。万科集团副总经理丁长峰在论坛上说,目前我国毛坯房约占每年交付量的90%,以装修每户毛坯房产生约2吨垃圾来计算,1年就会产生300多万吨的装修垃圾;如果采用S-I分离技术建设工业建筑,也就是将建筑结构本身和填充部分、设备管线和装修部分分离,因为建筑各部分的生命周期不一样,如管线达到生命周期需要更换时,就可以保留混凝土结构,从而实现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标。

  远大集团董事长张跃说,一棵树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是18.3公斤。把5万平米建筑里的电空调改成非电空调,将减少50%的燃料,相当于种了33000棵树。如北京的国贸大厦,大部分时间就是采用发电的废热制冷。资料显示,我国单位建筑面积空调用电负荷达50瓦/平方米—200瓦/平方米,能源浪费极为严重。我国使用非电空调的比例仅为10%,大力发展非电空调将有良好的节能效果和前途。

  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论坛上说,要发展低碳经济还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在技术转让方面,发达国家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一致,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采取“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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