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关于张家口市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管理意见
为推动全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规范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专用运输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全市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运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专用运输车上路实行通行证管理:专用运输车上路需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与市交警部门共同协商后,划定通行线路,限定通行总量,由市散办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颁发专用运输车临时通行证。持有临时通行证的专用运输车行驶城市道路时有关部门应予以放行。
二、对专用运输车实行备案管理:各专用运输车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建立专用运输车档案,并报市散办登记备案,经市散办汇总后,抄送市交警车管部门。对未进行备案的车辆,不予颁发临时通行证。
三、改装车的管理:凡有关单位(或个人),需要将非专用车改装成专用运输车时,应向市散办提交申请和原车档案,由市散办向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后的专用运输车,在上牌、上路、验车、进城时,车管、交管及城建监察部门按正常车辆进行管理。
四、养路费缴纳的管理:专用运输车养路费的缴纳,结合我市无霜期短的实际情况,全年按六个月缴纳。专用运输车所属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减免申请,经市散办审核同意,到市交通局缴纳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