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钢 筋
第2.2.1条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及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和乙级冷拔低碳钢丝;
二、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宜采用冷拉Ⅱ级、冷拉Ⅲ级、冷拉Ⅳ级钢筋、甲级冷拔低碳钢丝、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其中碳素钢丝仅用于后张法构件。
第2.2.2条 受拉钢筋设计强度Rg或Ry及压钢筋设计强度R'g或R'y应按表4和表5采用。
钢筋设计强度(公斤/厘米2) 表4
续表
注:①5号钢筋( )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Rg取2800公斤/厘米2。冷拉5号钢钢筋( )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Ry。双控时,取4500公斤/厘米2;单控时,取4000公斤/厘米2。5号钢钢筋及冷拉5号钢钢筋的受压钢筋设计强度R'g或R'y均取2800公斤/厘米2。
②在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大于3400公斤/厘米2时,仍应按3400公斤/厘米2取用;其它构件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大于3800公斤/厘米2时,仍应按3800公斤/厘米2取用;对直径大于12毫米的Ⅰ级钢筋,如经冷拉,不得利用冷拉后的强度。
③项次1中Ⅱ级钢筋当直径为28毫米及以上时,设计强度应取3200公斤/厘米2。
④当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标号为100号时,允许采用Ⅰ级钢筋和5号钢筋,此时受拉钢筋设计强度应乘以系数0.9。
⑤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根据其受力情况采用各自的设计强度。
钢丝设计强度(公斤/厘米2) 表5
注:①冷拔低碳钢丝用作预应力钢筋时,应按附录一规定的钢丝标准强度逐盘进行检验,其设计强度按甲级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仅要求分批检验,主要用做焊接骨架、焊接网和箍筋。
②刻痕钢丝组别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钢厂按Ⅱ组供应。如现场自行刻痕时,其设计强度应根据系统试验结果确定。
第2.2.3条 钢筋的弹性模量Eg应按表6采用。
钢筋弹性模量(公斤/厘米2) 表6
注:表中项次3的冷拉钢筋,经时效后的弹性模量Eg均取2.0×106公斤/厘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