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平瓦屋面工程
第12.6.1条 本节适用于粘土平瓦和水泥平瓦的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 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6.2条 平瓦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12.6.3条 大风和地震地区,以及坡度超过30°的屋面或楞摊瓦屋面,必须用镀锌铁丝将瓦与挂瓦条扎牢。
检验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6.4条 平瓦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挂瓦条分档均匀,铺钉牢固;瓦面基本整齐。
优良:挂瓦条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12.6.5条 屋脊和斜脊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脊瓦搭盖正确,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顺直。
优良:脊瓦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加斜脊平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
第12.6.6条 天沟、斜沟、檐沟和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做法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结合严密,无渗漏。
优良: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平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或雨后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6.7条 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