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细石混凝土屋面工程
第12.5.1条 本节适用于在无保温层的结构基层上,现浇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5.2条 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和试验报告。
第12.5.3条 钢筋的品种、规格、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第12.5.4条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用坡度尺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5.5条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防水层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
优良:防水层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12.5.6条 泛水、檐口、分格缝等做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泛水、檐口做法正确,分格缝的设置位置和间距做法基本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顺直。
优良:泛水、檐口做法正确,分格缝的设置位置和间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平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注:分格缝的油膏嵌缝,按本章第四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2.57.条 细石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