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装饰抹灰工程
第11.2.1条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装饰抹灰工程。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Ⅰ)保证项目
第11.2.2条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注: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
(Ⅱ)基本项目
第1123条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石
合格:石粒紧密平整,色泽均匀,无掉粒。
优良: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二、水磨石
合格: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
优良: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无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三、斩假石
合格:剁纹均匀顺直,楞角无损坏。
优良: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漏剁处。留边宽窄一致,楞角无损坏。
四、干粘石
合格: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
优良: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显接槎,无露浆,无漏粘,阳角处无黑边。
五、假面砖
合格: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优良: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
合格:拉条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上下端灰口齐平。
优良:拉条顺直清晰,深浅一致,光滑洁净,间隔均匀,不显接槎,上下端灰口齐平。
七、拉毛灰、洒毛灰
合格:花纹、斑点、颜色均匀。
优良:花纹、斑点均匀,颜色一致,不显接槎。
八、喷砂
合格:表面平整,砂粒粘结牢固,颜色均匀。
优良:表面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颜色一致。
九、喷涂、滚涂、弹涂
合格:颜色、花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
优良:颜色一致,花纹、色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无漏涂、透底和流坠。
十、仿石、彩色抹灰
合格: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
优良: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颜色协调,不显接槎。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第11.2.4条 分格条(缝)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1.1.6条的规定。
第11.2.5条 滴水线和滴水槽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1.1.7条的规定。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11.2.6条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