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屋面木骨架工程
第7.3.1条 本节适用于木屋面檩条、椽条、屋面板等制作和安装工程。
(Ⅰ)保证项目
第7.3.2条 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第7.3.3条 檩条必须安装牢固,接头位置、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Ⅲ)基本项目
第7.3.4条 椽条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椽与檩钉结牢固,屋脊处两椽条拉接可靠。椽条接头设在檩条上,并错开布置,无错开布置的相邻接头不多于2个。
优良:椽与檩钉结牢固,屋脊处两椽条拉接可靠。椽条接头设在檩条上,并逐根错开布置。
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推拉检查。
第7.3.5条 屋面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屋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铺钉平整,接头应在檩、椽条上分段错开,每段接头处板的总宽度不大于1.5m,无漏钉。
优良:屋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铺钉平整,接头应在檩、椽条上分段错开,每段接头处板的总宽度不大于1m,无漏钉。
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7.3.6条 封山板、封檐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刨光,接头采用龙凤榫并镶接严密,下边缘至少低于檐口平顶25mm。
优良:表面光洁,接头采用燕尾榫并镶接严密,下边缘至少低于檐口平顶25mm。
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7.3.7条 屋面木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检不少于3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