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抗震承载力验算
4.2.1 一般情况下,墙体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V——墙体剪力设计值(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fvE——墙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粘土砖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采用;
ζN——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可按表4.2.1采用;
A——墙体水平截面面积,复合夹心墙按承重叶墙计算;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两端均有构造柱的抗震墙RE=0.9,自承重抗震墙RE=0.75,其它抗震墙RE=1.0;
υo——复合夹心墙承重叶墙抗震能力提高系数。当A2/Ag≥0.6时,取υ0=1.15;当A2/Ag<0.6时,取υ0=1.00;
A2——墙段扣除孔洞及柱混凝土截面积后的砖砌体水平截面净面积;
Ag——墙段水平截面毛面积,复合夹心墙按承重叶墙计算。
粘土砖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表4.2.1
σo/fv |
0.0 |
1.0 |
3.0 |
5.0 |
7.0 |
10.0 |
15.0 |
gN |
0.80 |
1.00 |
1.28 |
1.50 |
1.70 |
1.95 |
2.32 |
式中:
A1——墙段折算水平截面面积;
Ac——墙段构造柱混凝土水平截面积之和;
ηc——构造柱参予墙体工作系数。当H/B≥0.5时,取ηc=0.30;当H/B<0.5时,取ηc=0.26;
H——墙段层间计算高度;
B——墙段计算宽度;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E——砖砌体弹性模量。
4.2.3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墙段应按下列方法划分:
4.2.3.1 对于横墙,一般取同一轴线上的横墙为一墙段。如门洞高度超过本规程第4.2.7条的限值,或内走廊房屋穿过内走廊的圈梁或现浇混凝土带不是按第3.2.7条规定的局部加强者,则取门洞及走廊两侧的墙体各自为一墙段。
4.2.3.2 对于内、外纵墙,可选相邻两构造柱轴线间的墙体为一墙段,并按轴线将构造柱分成两半(图4.2.3(a))。
对于相邻两构造柱间开洞较多的内纵墙,应按各洞间墙肢为一墙段进行第二次地震剪力分配(图4.2.3(b))。
4.2.3.3 一端或两端有构造柱,但该层墙体上部或下部无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墙段,则作为无构造柱墙段考虑。
4.2.3.4 设置在墙段中的构造柱,当两侧均有不小于1m宽的砖墙体时,该柱可按中间柱考虑,ηc应乘以1.5。
4.2.4 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心的复合夹心墙多层砖房,当符合本规程第5.4.1 条规定时,应以承重叶墙为计算单元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4.2.5 设置构造柱和水平钢筋的粘土砖墙截面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当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且墙段中有2根以上构造柱时,截面抗震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式中: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As——层间竖向截面中钢筋总截面面积。
4.2.6 对抗震墙截面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可只选择不利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4.2.7 为了计算层间剪力在各抗震墙内的分配,墙段的刚度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当H/B>4时,设置构造柱的墙段在刚度计算时可不考虑。
式中:
ξ——因剪应力不均匀分布引起的对变形的影响系数,矩形截面取1.2;
λW——墙段考虑开孔和弯曲作用影响的刚度修正系数;
I1——水平截面积Ac按Ec燉E折算后与砖墙净截面积A1一起按工字形截面计算的惯性矩;
φo——开孔影响系数,按附录A表A.0.1取值;
G——砖砌体剪变模量,G取0.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