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第12号省长令)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材字[1997]72号)的精神,工业与民用、部队、人防等建筑及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码头、港口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水库、堤坝、电厂(站)等水利、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各种矿业等能源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均需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专项资金时水泥总量的计算方法是: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量;不能按工程预算计算水泥量的,根据建筑面积和层高以相应标准进行征收。
为了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合理计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求各建设单位和参加投标单位对各类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维修工程等难以根据建筑面积准确、合理、快速核算水泥总用量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在招、投标文件中注明工程项目预算使用水泥或混凝土的总量;否则,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按建筑面积预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望贯彻执行。
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材 工程预算 通知
抄送:市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区建设局招标办
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