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一般项目
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
(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9.3.1 根据填充墙砌体的非结构受力特点出发,将轴线位移和垂直度允许偏差纳入一般项目验收。
表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9.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表9.3.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
灰缝 |
饱满度及要求 |
检验方法 |
空心砖砌体 |
水平 |
≥80% |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
垂直 |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 ||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
水平 |
≥80% | |
垂直 |
≥80% |
说明9.3.2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干缩较大,为防止或控制砌体干缩裂缩的产生,做出“不应混砌”的规定。但对于因构造需要的墙底部、墙顶部、局部门、窗洞口处,可酌情采用其他块材补砌。
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说明:9.3.3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虽影响砌体的质量,但不涉及结构的重大安全,故将其检查列入一般项目验收。砂浆饱满度的具体规定是参照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确定的。
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说明:9.3.4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填充墙砌体与相邻的承重结构(墙或柱)有可靠的连接。
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说明:9.3.5 错缝,即上、下皮块体错开摆放,此种砌法为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
9.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说明:9.3.6加气混凝土砌块尺寸比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大,故对其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的规定稍大一些。灰缝过厚或过宽,不仅浪费砌筑砂浆,而且砌体灰缝的收缩也将加大,不利砌体裂缝的控制。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9.3.7填充墙砌完后,砌体还将产生一定变形,施工不当,不仅会影响砌体与梁或板底的紧密结合,还会产生结合部位的水平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