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连体结构
10.5.1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和刚度。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不宜采用连体结构。
10.5.2 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10.5.3 连接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宜采用刚性连接,必要时连接体结构可延伸至主体部分的内筒,并与内筒可靠连接。
连接体结构与主体结构非刚性连接时,支座滑移量应能满足两个方向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位移要求。
10.5.4 连接体结构应加强构造措施,连接体结构的边梁截面宜加大,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宜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网,每层每方向钢筋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连接体结构可设置钢梁、钢桁架和型钢混凝土梁,型钢应伸入主体结构并加强锚固。
当连接体结构包含多个楼层时,应特别加强其最下面一至两个楼层的设计和构造。
10.5.5 抗震设计时,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邻的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若原抗震等级为特一级则不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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