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 2003 〕 341 号),在全国限期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124 个城市名单中,我省被列入的 23 个城市(含原南海市和顺德市)的名单和具体限期时间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 13 个:广州(包括从化、增城)、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江门、东莞、惠州、肇庆、湛江、清远、梅州。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部队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
二、从 2004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 5 个:韶关、阳江、云浮、茂名、河源,以及东莞和中山管辖的建制镇镇区。
三、从 2005 年 3 月 31 日起,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市 3 个:潮州、揭阳、汕尾。
四、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有条件但未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县(市),必须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没有条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停止使用袋装水泥。